男子入侵校園襲警 瞎扯「警察先開我17槍,我才反擊」
林員宣稱襲警之舉,是「警方先開我17槍,我才反擊」,台中地院不採信,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1歲何姓男子於今年4月29日上午,進入台中市立文華高中校園內,學校保全與教務主任勸離未果而報警,不料,警察馳抵後,他卻徒手攻擊警員的「胯下」部位,且於壓制過程中拒捕,導致警察手腳多處擦傷,檢方偵查時與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宣稱他只是坐在操場,「警方先開我17槍,我才反擊」,但學校監視器畫面卻顯示並無開槍一事,法官不採信說詞,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學畢業的41歲何男,上述時間無故侵入文華高中校園,學校保全與教務主任要求離去,他仍滯留不走,校方通報警察,林姓員警很快馳抵,何男卻出手襲警,徒手朝林員胯下部位攻擊,且於員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依法逮捕壓制過程中,他又持續以拉扯推擠等方式攻擊林員,林員雙手背、左手肘與右小腿多處擦傷等傷害(傷害罪未提告訴)。
何男於台中地檢署偵查、台中地院審理時,全盤否認妨害公務的犯行,他指控說,自己只是坐在操場,警察卻對他開了17槍,他才會反擊,但學校監視器卻顯示,並無警察開槍之事,更無連開17槍之舉。
台中地院認為,何男妨害警員勤務的正常運作,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亦對於員警(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