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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摸乳易科罰金 中年經理人又在捷運偷拍少女裙內判6月

吳姓男子涉嫌在台北捷運站手扶梯處偷拍15歲少女裙內隱私,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資料照)

吳姓男子涉嫌在台北捷運站手扶梯處偷拍15歲少女裙內隱私,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資料照)

2023/09/04 14: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碩士學歷的吳姓男子,被控前年5月晚上,在北市捷運古亭站手扶梯處尾隨15歲的女國中生,掀起她的短裙,以手機偷拍其裙內風光,被害少女受驚逃離,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將吳男查獲,但吳男否認犯行,並將手機丟棄,辯稱是手機線「碰巧」勾到少女裙子所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吳男犯行明確,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月。可上訴。

已婚的吳姓男子,碩士畢業,育有2名子女,在北市一家企業擔任專案經理,年薪逾百萬,但吳男5年前搭公車時,趁鄰座妙齡女子熟睡,竟伸出鹹豬手偷摸她的胸部,被依性騒擾防治法的乘機觸摸罪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了事。

判決指出,吳男前年5月11日晚間9時進入台北捷運古亭站後,手持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反覆在2號出口的在手扶梯處跟隨穿著短裙女子後方搭乘手扶梯上樓,又從附近的樓梯步行下樓,行蹤相當異常。

同晚9時43分,吳男看見身著國中制服短裙、肩背國中書包、年僅15歲的少女小涵(化名)搭乘該手扶梯上樓,竟拿起手機,快步上前尾隨在她身後站立。

不久,小涵覺得裙下有一陣涼風,低頭看到短裙被人掀起來,且有一隻手機開啟自拍功能,並放在她的短裙下方,在偷拍其裙內隱私。小涵立即回頭查看,發現吳男持手機站在她身後,且眼神飄移,不敢和她正眼相對,因此驚覺遭偷拍,遂快步跑回家告知家人,經家人陪同報案將吳男查獲。

吳男坦承拿著手機,並站在小涵身後搭乘手扶梯,但否認偷拍犯行,辯稱當天返家前,先至捷運站內上廁所,突然有公事要處理,但網路不順,才會在捷運站內上上下下尋找網路訊號較好之處,才會碰巧站在穿著短裙的女子後方。

吳男辯稱,當時以耳機聽音樂,而拿起手機時,因手機線太長,不慎勾到小涵的裙擺,才衍生誤會;至於手機,吳男辯稱已丟棄。檢方不採信其辯詞,將吳男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小涵證稱,當時穿著國中制服及制服裙子搭乘手扶梯,覺得裙子後面涼涼的,裙擺好像被手指或是手向上掀起來的感覺,有3至5秒,「我就回頭看,發現吳男雙手持手機,我覺得是他將我的裙擺掀起,然後以手機從底下探入,以自拍方式偷拍」,太恐怖了,因在她心中烙下陰影,所以記得很清楚。

北院認定,吳男雖辯稱因手機線不慎勾到小涵裙子,但手機線的重量甚輕,即使勾到小涵的裙子,不至於能將裙子拉起來,並持續3至5秒,吳男犯行明確,依妨害秘密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判刑6月。

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仍判他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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