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控」男涉殺馬國女大生 被害家屬獲180萬元補償金
足控男陳柏諺殺害馬國女大生命案,死者家屬將獲180萬元補償金。(資料照、取自IG)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尚未審結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被30歲男子陳柏諺殺害命案。另負責偵辦的士林地檢署今說明,日前已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協助蔡女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經士檢8月底開會,決定將全額180萬元補償金撥款給蔡女家屬。
去年4月29日,陳男透過社群軟體IG結識蔡女,同年10月7日兩人首度碰面後,他多次出入蔡女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租屋處,並得知蔡女想要自創品牌,10月13日凌晨用「一卡通MONEY」贊助蔡女9萬999元,天亮後,他反悔想取回這筆錢,上午10時許來到蔡女住處。
然而,陳男因為蔡女拒絕還錢而萌生殺意,竟單手持玩偶抱枕悶住蔡女眼睛,另一手掐住蔡女脖子,且見蔡女已無法言語,仍不肯鬆手,最終導致蔡女死亡。
陳男行凶後開車回鶯歌租屋處,傳訊息向家人表達尋短念頭,經家人報案,他透過電話向警員表示是在開玩笑、惡作劇,但警員仍前往租屋處,並在陳男父母陪同下,委由鎖匠開門進入屋內。
警員到場後,陳男脫口說:「我殺人了」,並供出被害人是蔡女、兩人是男女朋友,犯案地點在蔡女士林住處;警員再問:「如何確定蔡女已經死亡?」「有沒有通知救護車?」他回:「蔡女已經死透了,我不敢輕生」。但他出院後再度接受警詢,卻改口辯稱當時只想「嚇嚇她」卻失手。
士檢偵辦時會同法醫相驗遺體,發現蔡女死因是被陳男掐住脖子,導致兩側下顎瘀傷、舌骨骨折,才會死亡;至於蔡女體內被驗出的藥物,與其平時服用藥物相同,陳男沒有下藥。
士檢偵結,考量陳男曾對警方表示「我殺人了」,卻改稱只想「嚇嚇她」才失手,前後供詞不一,依殺人罪起訴,並請法院考量他的自首並非出於真心悔悟,也造成蔡女家屬一生無法彌補的巨大傷痛,從重量刑。
士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殺人罪、只承認加工自殺,全案目前尚未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