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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透天4樓經營民宿 期滿拆盥洗設備無罪

    侯男因房東拒絕續租,拆除盥洗設備等物挨告,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侯男因房東拒絕續租,拆除盥洗設備等物挨告,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3/08/30 21: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侯姓男子承租透天厝經營民宿,後來房東拒絕續約,他將1至4樓馬桶、洗手台、馬達等強行拆卸,甚至連天花板也不放過,被檢方依毀損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盥洗等設備是侯增建,如今依約回復原狀,並無不妥,仍判決無罪並定讞。

    檢方指出,侯男與劉姓女房東等人,簽立房屋租賃契約書並經公證,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以每月新2萬5千元,承租高雄市左營區4樓透天庴經營民宿,並約定他得自行改裝,但應於返還時負責回復原狀。

    租約到期後,劉等人不願續租,侯在2020年5月21日9月30日間,僱請不知情工人,將1至4樓的馬桶、水龍頭、洗手台、插座、電源開關、馬達強行拆卸,並破壞木作天花板隔板。案經劉女訴請偵辦,侯男被橋頭地檢署依毀損罪提起公訴。

    地院認定侯罪證不足,檢方不服上訴指出,沐浴等設備與房屋不可分,一旦拆除,勢必影響房屋經濟功能,要求改判有罪。

    高雄高分院調查,依照雙方合約規定,盥洗等設施,均由侯自行增建,如未續租,他有權取回增建之物、加工裝潢等,及符合回復原狀規定,因此侯依約拆除,並未違反契約,仍然判決他無罪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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