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控查賄選打壓 苗栗地檢署強調行政中立、秉公執法
對於鍾東錦案,,苗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回應強調堅守行政中立、秉公執法,絕無任何政治操作或考量。(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無黨籍苗栗縣長鍾東錦去年縣長選舉的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被查獲現金賄選,苗栗地方檢察署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今年7月21日由苗栗地方法院駁回,檢方8月15日提上訴。鍾東錦與律師今天開記者會批評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及上訴,是為升官私利打壓他,浪費司法資源,也汙辱苗栗縣民。檢方上午回應指對方指控均非事實,下午則發聲明強調堅守行政中立、秉公執法,絕無任何政治操作或考量。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回應,依據相關法令及法院判決見解,當選無效之精神著重於選舉的公正性、公平性,不是在於買了多少票而影響選舉結果,即使僅是買1、2票也已影響了選舉的公正公平。
莊佳瑋指出,陳姓主委透過選民丘姓女子行賄部分,刑事經一審判決有罪。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部分,也有2名當選人被判當選無效,但法院對於丘女同時為鍾東錦行賄乙事切割,且未有合理說明,檢方當依法據以上訴。
另,莊佳瑋說,檢察總長本於查察賄選職務,到各地檢察署辦理賄選查察會議,是全國性的任務,於相關會議中也指導檢警調嚴守行政中立,並恪遵法令執行職務,請外界勿作額外聯想。鍾縣長與委任律師團自行連結無關揣測,意圖以審判外言論及透過媒體影響審判程序及結果,顯然不當,對此深感遺憾。
苗栗檢警調去年查獲,鍾東錦與搭檔參選大湖鄉長的傅松琳大湖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選民丘姓女子、林姓男子現金賄選,調查出賄選層級有縣長、鄉長、村長及鄉民代表,對陳姓主委、丘女、林男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提起公訴。選舉結果,檢方也對鍾東錦等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陳姓主委等3人刑事部分,一審皆被判有罪。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則於7月21日,以查無鍾與賄款有對價關係,判決駁回,意即當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