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首宗國民法官審判!酒駕致死還甩鍋女友 金門賓士男判9年
金門地方法院庭長黃建都(右二)與二位職業法官,帶著六名國民法官、二名備位法官,共同說明辦理地區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案件的過程。(記者吳正庭攝)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離島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案件審判結果今天出爐,金門張姓男子1月12日開賓士車酒駕撞上1名男子,逃離現場,還將肇事責任推給女友。金門地方法院判決,張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8年,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此案與8月基隆市首樁國民法官參與案例相似,基隆案被告同樣被判9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1月12日凌晨5點左右駕駛白色賓士車,行經金寧鄉環島西路2段頂埔下附近,以時速超過90公里速度撞擊前方陳姓男子機車車尾,導致陳男倒臥在距撞擊點約65.7公尺處,全身多處受傷,送醫不幸死亡。
張男不僅未下車查看,還駕車離開肇事現場;面對警訊,張男一度否認是肇事駕駛,將責任推給在車禍現場的女友。警方查出,張男是肇事車輛車主,施以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毫克,再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查出張男開車肇事。
金門地院庭長黃建都說,這是離島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案件,由6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考量被告坦承全部犯行,酒駕酒精濃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事故後逃逸的犯罪等情節,犯罪後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及檢察官求刑等一切情狀,因而量處各罪刑度,再審酌被告回歸社會復原性等一切情狀,因而定其應執行刑。
黃建都說,金門案件與基隆首宗國民法官案例都是酒駕致人於死,兩案較大的差異,是金門被告違規情形嚴重,又把責任推給女友。
金門地院為執行地區首宗國民法官案,5月啟動計畫,從342名人選挑出143人,再從其中41人選出6位國民法官和2名備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蒞庭。
「第1屆」金門國民法官對於參與審判,有機會進一步了解法律,多持正面看法,還有人雖在台灣本島工作,也表示若有機會,下次願意再來;對於此次案情與金門息息相關的「酒駕」有關,1名年長的國民法官語重心長地說,喝酒有很多方式,重要的是「不要逞強」。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金門地方法院庭長黃建都說,金門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案件,由6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記者吳正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