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中同窗控性侵 高職男無辜挨告還清白
嘉義一位高職一年級男生,自爆國中時遭同班男同學性侵,少年法庭調查後,認為本案只有告訴人片面指述,裁定不付審理。(情境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區某高職一年級男學生,去年12月向媒體自爆並提告,指國中時遭同班男同學小明(化名)強逼打手槍或口交,當時向國中端導師反映卻被敷衍了事。嘉義地院少年法庭調查後,日前裁定本案只有告訴人片面指述,並無其他證據與告訴人指述內容與事實相符,本案不付審理。全案可上訴。
對此,小明家長說,兒子無辜挨告,司法還清白,將對告訴人提出誣告。原國中端校方說,當時未接獲告訴人反映遭性侵一事,當接獲高職端學校通知後,進行了解,也無告訴人指述情事。
據了解,告訴人國中畢業後,休學1年,去年讀高職一年級都未到校上課,小明也讀同校二年級,告訴人於去年休學,至今未復學。
告訴人指控,2019年9月下旬至2021年5月中旬,期間1年半,他與小明於國中上課、搭交通車及前往某高職技藝班上課實習時,有坐一處情形,受小明強迫,曾多次幫小明打手槍或口交(會用外套遮住下體),每次他都會拒絕或跑走。
警詢時,小明堅決否認犯行,訊後警方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全案移送嘉義地院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調查時,2位國中同班同學及1位國中數學老師皆證稱,未看過告訴人指述情形;法官根據網路對話內容進一步調查,認為告訴人若遭性侵、猥褻,2021年過年期間仍與小明保持友好關係,有違常情,並根據另位證人及國中班導師證詞,認為告訴人指述內容,未達確信為真實的程度,諭知本案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