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被43歲大叔拐回老家 警找到人時驚見這2樣東西
11歲女童和43歲大叔談戀愛蹺家,警方找到人時驚見木炭和遺書。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43歲郭姓男子和11歲女童小卉(化名)相識後,兩人發展為情侶關係,不但發生32次性行為,還拍下許多性愛影片,郭男和小卉的戀情曝光後,小卉竟蹺家跑去和郭男同居,家人報警協尋,警方上門時,竟在郭男住處找到2包木炭和4封遺書,幸還未釀憾事小卉就被家人接回,郭男則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9年8月。
判決指出,去年11月間,郭男透過網路和小卉相識後,感情逐步升溫,兩人不但在車上、郭男租屋處發生性行為,還拍下多段性愛影片和照片;今年5月2日晚間8點多,郭男到小卉父親工作的地方找她,結果兩人被小卉爸爸撞見,小卉擔心被父親責駡,竟直接跳上郭男的機車,隨著郭男一起回到屏東的老家躲藏。
小卉父親看到女兒坐上陌生人的車離家,焦急報警找人,警方循線找到郭男和小卉,並在郭男住處搜到2包木炭和4封遺書,還好警方動作快,在未發生憾事前就讓小卉回家和家人團聚,並將郭男逮捕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根據相關事證,算出郭男和小卉發生過32次性行為、拍下18次性愛影像,雖然小卉不願對郭男提告,但家人不肯原諒郭男,堅持要給他一個教訓,法官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徒刑9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