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不滿女友分手勒斃 判刑15年定讞
張姓健身教練勒斃前女友,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姓健身教練不滿女友要求分手,去年在兩人共同租屋處將她勒斃,再企圖輕生未遂;一審依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二審酌減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法院判張男應賠償女友父母共794萬元。
檢警調查,張男與女友均為健身教練,在新北市板橋區某社區同居,但情侶去年2月7日分手,張男心生不滿,除了以簡訊、電話騷擾外,還上網搜尋殺人手法、購買刀具,並向多名好友透露想殺了前女友,例如:張向朋友說:「剛剛約她回家吃飯,看她的笑容,我下不了手,這跟我計畫的不一樣」等語。
去年2月22日下午4時,張男趁前女友返回同居處整理行李時勒死對方,再傳訊給朋友:「我沒辦法回頭了」、「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並拜託友人照顧其母親、處理後事等。張男隨後持刀輕生,並反鎖房門,警方趕往現場破門而入,將2人送醫,張男經急救撿回一命,黃女不治死亡。
檢方認為,張男知道前女友不願復合後,仗著體型、力量優勢將她勒死,犯後還不斷合理化自己行為,還認為前女友的新男友比不上他,並無悔意,依殺人罪起訴他。
法院審理時,張男認罪,但主張符合自首等減刑規定。新北地院一審指張男犯案後雖有打電話給朋友,卻未主動告知犯行,也未要求朋友將其犯行轉知偵查機關,且警方到場後,張男突然將房屋大門關上反鎖,拒絕員警入內,可見他並無自願接受裁判的意思,不符合自首要件。
一審因此認定張男分手後即預謀犯案,犯案時勒住女友達2至3分鐘而將她勒斃,其殺意甚堅,手段殘忍,犯後也未獲得死者家屬原諒,亦無真誠悔悟,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張男上訴後仍稱符合自首規定,且犯案並非預謀殺人,還自稱很愛女友,希望用服刑在作業工廠的收入來賠償黃女家屬;其律師進一步強調張男並未毀壞屍體,犯後也有悔意,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至今未與女友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但考量張男並非事先計畫殺人,且始終坦承殺人並交代犯案過程,又於犯案後持刀自殘,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