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搶方向盤!國道疾駛乘客強拉方向盤害車失控 滾落邊坡駕駛慘死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潘姓男子於去年(2021年)1月19日晚間,開車載徐姓男子等4人到雲林縣買砂石車,途經高速公路國三南下177.5公里處(沙鹿路段),汽車突然右轉,撞擊護欄後滾落邊坡,潘男重創慘死,檢警事後發現,竟然是徐男與潘男吵架,徐男威脅「我會搶方向盤」,之後汽車就失控,徐男辯稱是開玩笑之語,沒有證據能證明他觸碰強搶方向盤,法官不採信辯詞,認定車禍主因是徐男搶拉方向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0月。
判決書指出,潘男於上述時間驅車於桃園市載徐男等4人一車共5人南下,當天晚間於新竹南寮停車休息,徐男下車購買保力達等酒精飲料,駕駛潘男沒有喝,他繼續開車南下,徐男坐於副駕駛座,晚上8時55分許經國三沙鹿路段時,潘男與徐男起爭執,汽車突然以將近90度轉彎,撞擊護欄滾落邊坡,潘男胸部創傷、肋骨骨折、主動脈撕裂出血及氣血胸,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徐男等人輕傷。
證人(同車乘客)說,聽到潘與徐兩人聞聊,但卻是越講越大聲(起口角爭執),聽到徐男說:「我會搶方向盤」,潘男不高興,叫徐男下車,沒多久車輛就失控發生車禍。
徐男則否認強拉方向盤,他宣稱是開玩笑的話,沒有證據可證明他有強拉方向盤行為。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潘男雖有輕微心臟病,但經藥物控制,過去無重大病徵發作,案發前亦無表示自殺意念,本人也沒有投保紀錄,可排除潘男病發或輕生的可能,案發汽車也都定期檢測合格,車損照片也顯示非機械故障。
法官認為,車輛高速行駛時,遇外力接觸駕駛方向盤,僅需些微干擾,即可能造成車輛大角度偏能,且徐男與潘男兩人案發前有爭執,徐男語出「我會搶方向盤」因此可認定此事故,是徐男於汽車高速行進中,拉扯車輛方向盤導致,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
徐男上訴二審,辯詞與一審相似,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見解,也與一審相似而駁回,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