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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蔡衍明下令干預新聞製播 黃國昌無罪確定

前立委黃國昌。(資料照)

前立委黃國昌。(資料照)

2023/08/11 11: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立委黃國昌3年前貼出旺中集團主管群組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指集團創辦人蔡衍明下令干預新聞製播;黃事後被旺中集團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刑事自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諭知黃無罪確定。

2020年10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中天換照聽證會;2天後,黃國昌在個人臉書發文稱蔡衍明重申自己並未介入新聞製播,並試圖以自己一年只到過中天2、3次參加拜拜進行包裝,「根本在說謊」;隨文附上7張2018、2019年旺中集團主管群組的對話紀錄的截圖佐證。

據悉,群組內對話包括:「重點:只要追蘇解釋失竊180萬為何不敢不案」、「可大批NCC:一、無格淪為民進黨打手。二、請社會大眾再看一次現場錄影,在當時狀況,主持人喊『沒走』或『嘜走』合理」等。而王丰等主管也回覆「收到」、「明天節目大力批判」。

後來黃國昌被王丰提起刑事自訴違反個資法。黃解釋,王丰擔任中時社長乃眾所周知的事,否認不法蒐集個資,而貼文內容是揭露蔡衍明對其投資的「旺中傳媒集團」、包括王丰在內的媒體高層下令新聞操作,因此有必要讓公眾知道真相,且關係到廣電秩序及視聽大眾權益,與公共利益有關,並無損害王丰的不法意圖。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此事攸關公共利益,黃國昌並未觸犯個資法,諭知無罪。王丰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說明,黃國昌在臉書張貼王丰姓名、擔任中國時報社長的職稱等資訊,均屬公開資料;另王丰擔任中時社長,其任職期間是否秉持公正客觀的精神等,涉及公眾接收的資訊內容品質,而與公共利益有關,符合個資法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例外情形,決定再度諭知黃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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