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180萬BMW剪斷GPS賤賣不成車也失蹤 主謀撇責二審判更重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嚴男居主導地位,且豪車至今行蹤不明,嚴男惡性重大而改判二年四月徒刑。(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嚴姓男子於2017年間,涉嫌教唆施姓男子等人,找人頭向租車行,承租市價180萬元的BMW型號528i豪車,再把此車暗藏的GPS(衛星定位器)剪掉,以45萬元賤價,雖然價格很誘人,但車商察覺來路不明而拒絕收購,之後此豪車「人間蒸發」,至今行蹤不明,一審僅依加重詐欺罪判處嚴男2年徒刑,嚴男與檢方都上訴,二審認為,嚴男主導犯行,惡性重大,豪車至今去向不明,原判決量刑略輕,從重改判2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嚴男於2017年8月,拿3萬元給施男,教唆施男找紀姓人頭,以每日租金7500元,於同年月23日向中市一家租車行,租用市價180萬元的BMW豪車(新車價超過300萬元),預計26日還車,此車被開到桃園區,由杜姓共犯(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於一處大樓地下室,利用建築物遮蔽GPS訊號,剪掉GPS之後,嚴男向經營汽車材料買賣的姜男接洽,想以45萬元賤賣此車,但姜男察覺此車無合法文件,又是租賃車而拒買,這輛車從此失蹤至今。
租車行莊姓老闆等不到還車,GPS又斷線,向警方報案,警方陸續拘捕嚴男與施男等5人,台中地院一審時,嚴男等人全都否認犯行,一審雖認為,嚴男居主導地位,量刑應予從重,但僅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犯罪所得(失蹤的BMW豪車相同價款)沒收,比施男等共犯的1年10月,嚴男量刑略重2個月,嚴男與檢方都上訴。
檢方指此車未能尋回,莊男損失180萬元,原審量刑過輕,嚴男則是宣稱,他與本案無關,他也不是此車的最後取得者,他沒有罪。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依共犯的供詞,嚴男是主導者,也是企圖賤賣此車的賣家,嚴男指示共犯詐取高級車,企圖低價轉售,至今豪車去向不明,惡情重大,原判決量刑過輕,應予加重處罰,改判嚴男徒刑2年4月,沒收部分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