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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引誘他人吸大麻 台有管轄權可處7年刑

法務部說明,只要引誘他人施用毒品,不論境內或境外,最重可處七年刑。(美聯社)

法務部說明,只要引誘他人施用毒品,不論境內或境外,最重可處七年刑。(美聯社)

2023/08/09 20:4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今有媒體報導學生吸大麻的情形日趨嚴重,若是境外吸食更無法可罰。法務部表示,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引誘他人施用毒品,不論境內或境外,最重可處7年刑;若引誘未成年人吸食,還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務部說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大麻為我國列管的第二級毒品,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同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務部強調,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範圍,得以追訴究辦。依刑法第5條第8款前段規定,在我國領域外犯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者,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故無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謠傳「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我國對於此等行為均得以追訴究辦。

法務部指出,為壓制大麻持續擴散,所屬檢察機關已將查緝大麻列為安居緝毒專案的重點工作,務求向上溯源,查緝大麻供應源頭,並向下刨根,挖掘施用大麻黑數,以維護國人健康。

法務部重申,毒品犯罪為重罪,將全力進行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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