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狼師對女學生襲胸摸大腿 事後塞100元買雞排
黃姓男輔導老師趁幫女學童一對一上課輔導的機會,撫摸她的胸部,再摸至大腿。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某補習班黃姓男輔導老師,3年前趁幫一名國小女學童一對一上課輔導的機會,撫摸她的胸部,再摸至大腿,強行猥褻後,給她100元叫她去買雞排。法院一審、二審皆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將黃男判處8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黃男上訴定讞,黃男須入獄。
判決書指出,2020年4月18日下午,當時就讀小六的12歲女童,利用學校期中考前的週末,到補習班加強課業,黃男負責指導到班學生,卻趁她拿著測驗卷在補習班辦公室向他請益的機會,於教導過程中伸出狼爪,從她上衣下擺伸手進去,撫摸她的胸部,再摸她的大腿。
事後黃男給被害女童100元,說給她去買雞排吃,試圖封口。但女童飽受驚嚇,不敢再去補習班,並在同月23日向母親表明不願再去補習,母親察覺女兒有異樣,追問才知女兒被補教狼師非禮,帶她去報警提告。
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黃男利用指導課業的機會,對被害女學生進行猥褻行為,影響被害女童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量他坦承犯行,量處8月應入獄之刑,最高法院駁回黃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