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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罕見!「手機內」違法搜索?被告律師獲判無罪

最近司法圈討論一件南院判決,辯論的核心是執行數位搜索時,界線到底在哪裡?科技越來越發達,恐怕以後會常常遇到。(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最近司法圈討論一件南院判決,辯論的核心是執行數位搜索時,界線到底在哪裡?科技越來越發達,恐怕以後會常常遇到。(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3/08/06 06:5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最近司法圈討論一件「手機內」的違法搜索,律師A涉案手機被扣,調查官從手機內發現律師A曾要律師B提供另案羈押書,檢方認為羈押書有個資,就以違反個資法起訴律師B,台南地方法院用「一目瞭然」法則提出見解,認為在手機上啟動應用程式(APP)翻找對話,已不合「一目瞭然」法則,是違法取證,加上律師與當事人的對話受到憲法保障,所以判律師B無罪。

整個判決內容簡單來說,A律師涉入一件與警察相關的洩密案後,手機被台南市調處扣走,調查人員翻找手機,應尋找A與警察的犯罪證據,卻找到A律師找B律師聊一件B律師接的案子,他要求B律師傳羈押書給他,檢方用這個證據起訴B律師,但B律師辯解,這為了要與A律師共同辯護,才會傳羈押書。

整件案子的辯論核心,是討論數位搜索時的界線,當嫌犯的手機被扣時,執法人員是否可以把手機的所有內容都翻遍,並當作犯罪證據,南院才提出了「一目瞭然」法則。

法界人士解釋,「一目瞭然」法則是在說,當執行人員在搜索、拘提、等進入某場所時,執行人員目視範圍內發現的物品可以當證據,但實務上常看到警察拿搜索票,把屋子搜了頂朝天?這樣沒問題嗎?其實這要看搜索還是拘提的目標。

假設搜索一件槍砲案時,打開抽屜搜到一大包毒品,不可能要求執法人員裝作沒看見,所以會另案扣押,重新開案偵查,但這不算違法搜索,也符合「一目瞭然」法則的概念,因為毒品是在搜索槍砲這個目標的途徑上。

不過,假設持法院核發的拘票入屋抓人時,執法人員去翻抽屜找到毒品,這要另案扣押就有違法搜索的可能,因為常理來說,人不會像「哆啦A夢」一樣躲進抽屜裡,就「一目瞭然」法則的概念,去翻抽屜的舉動,不是在拘提目標的路徑上。

所以,南院認為,調查人員在搜索A律師的手機時,應該是要往A與警察洩密犯罪相關的路徑上搜索,如果覺得A跟B律師的對話有問題,有充分時間可以向法院再聲請搜索票,打開兩人對話翻找,不符合「一目瞭然」法則的概念。

判決書第二個重點,是討論律師是一個特別的職業,A律師跟B律師索要他案羈押書,目的是為了共同辯護,而憲法保護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對話,所以南院認為,即使A律師涉案被扣了手機,A與B的通訊內容,也應該受到保障,所以不能進行搜索,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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