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證稱付費養小孩 小三判賠元配200萬
已婚牙醫偷吃女助理並產下一女,北院判女助理應賠償元配20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男牙醫偷吃診所女助理並生下一名女兒,每月還給8萬元生活費,法院審理時牙醫也證稱:「這是我的小孩,如果我不負擔費用,我還是人嗎」,台北地院因而認定女助理侵害配偶權,判賠元配200萬元。可上訴。
元配說,女助理利用職務之便與丈夫交往多年並生下女兒,又會要求丈夫提供名宅、名車,或與丈夫一同前往各國城市,丈夫也時常前往女助理住處,兩人如同夫妻一般;她決定對女助理求償500萬元。
女助理解釋,之所以會與牙醫出國是為了出差診療,並非出國遊玩或行苟且之事;另自己是靠家人援助照料女兒日常生活,所以元配指控她接受牙醫餽贈或牙醫替女兒慶生等,均非事實。
北院根據戶籍記錄得知牙醫認領小孩,且牙醫曾到庭證稱:「事實上我有照顧這個小孩,這是我的小孩,如果我不負擔費用,我還是人嗎」、「我每個月給女助理8萬生活費用,另外3萬有請一個人照顧,會到家裡幫忙」等語。
北院認定已婚牙醫與女助理發生性行為並生下一女,審酌元配、女助理的經濟狀況等,判女助理應賠償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