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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門口停車挨罰900元 馬拉松式官司更一審判免罰

李男在自家門口停車挨罰900元,提起告訴,長期抗戰,更一審獲勝訴。(資料照)

李男在自家門口停車挨罰900元,提起告訴,長期抗戰,更一審獲勝訴。(資料照)

2023/08/03 11:3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在自家門口臨時停車遭擦撞,卻吃了一張900元違停罰單,李男氣得提告要求撤銷罰單,去年9月被一審駁回,李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發回更審,歷經10個多月後,屏東地院更一審判決逆轉,撤銷原處分,李男獲勝訴,免罰900元,不過,此案還可再上訴。

李男2021年9間在自家門口停車遭對向來車擦撞,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後,對李男開了一張「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的900元罰單,令李男氣結,認為他臨停才5秒,未超過3分鐘,就被擦撞,員警僅憑個人判斷誤認為違停,浮濫開罰,故提告請求撤銷罰單。

屏東地院行政法庭去年審理後,認為李男已經下車,處於無法立即行駛的狀態,不符「臨時停車」要件,警方開罰無誤,駁回李男請求,李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裁定發回更審。

屏東地院更一審認為,道安處罰條例規定,臨停應符合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狀態等要件,李男下車放置物品數秒後即準備要上車駛離現場,依社會通常觀念檢視,應符合「能立即駛離現場」等臨停要件,警方無法證明李男停車超過3分鐘,故不構成開罰要件,原處分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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