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駕醉倒路邊叫不醒 翻供瞎掰「馬路喝酒賞夜景」
軍人酒駕醉倒路邊,警察都叫不醒,辯稱是騎車到公路邊賞夜景看星星喝酒,南投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刑5個月。(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高姓軍人休假返鄉與友人歡聚喝酒,載表弟返家途中醉倒台14線91.5K處,兩人泥醉連警察都叫不醒,酒測值0.69,高男後來翻供改稱他是騎車到該公路賞夜景喝酒,並非酒駕,惟因有證人指證歷歷,南投地院法官也認為,正常人不會選在危險的馬路上賞夜景,以陸海空軍刑法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5個月。
去年8月下旬的凌晨0時許,高姓男子當時是現役軍人,返鄉到朋友家為朋友老婆慶生,一群人喝酒喝到凌晨,高男即騎機車載表弟返家,高男騎車載表弟到台14線91.5K處,即倒臥在路旁睡著,3小時後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高男和表弟泥醉不醒,帶回派出所,過了1小時才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69毫克。
判決書中指出,高男和其表弟原本都承認是去朋友家喝酒,後來騎車回家才在路邊睡著,但後來雙雙翻供,指高男沒有酒駕,是兩人到台14線91.5K處,發現星星很美,才停車到路邊賞夜景看星星,並把酒拿出來喝。
由於當天一起喝酒的人有作證指出,高男和其表弟都一起喝酒,後來高男騎車載表弟回家,兩人後來辯稱是停在路邊看夜景,法庭上法官質疑兩人倒臥姿勢不像是在看夜景,檢察官詢問該處夜景有什麼特別之處時,高與表弟回答,山上的星空本來就比較美,也沒有特別。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說,兩人倒臥的是公路邊,倒地的位置已經跨越道路外側白線,膝蓋部以上身軀均已倒在道路內側,實在難以想像正常人會選在這種危險的馬路上觀賞夜景,認為兩人辯解難以採信。由於高男是軍人,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