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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配合引導疏散 北市開出萬安演習首張罰單

今天下午北市萬安演習時,王姓男子因多次上下車不配合避難,遭警方帶回偵辦裁罰。(記者陸運鋒翻攝)

今天下午北市萬安演習時,王姓男子因多次上下車不配合避難,遭警方帶回偵辦裁罰。(記者陸運鋒翻攝)

2023/07/24 18:14

〔記者何玉華、陸運鋒/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一名車主,在萬安演習的時間內,拒不配合警方引導疏散避難,不但多次上下車,最後還躲進遮雨棚,警方多次規勸不配合,持續逗留室外停車場,依違反民防法第25條送辦,裁罰3至15萬元。內湖警分局開出台北市萬安演習以來第一張裁罰通知。

警方指出,今(24)天下午1點半至2點進行萬安演習,89年次的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停放在內湖路一段596號室外停車場,王男下車後並於停車場內來回走動,港墘派出所警方發現後,多次勸導無效,王男拒不願配合引導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避難,違規事實明確。

警方表示,將依依違反民防法第25條函送民防管制中心裁罰,裁罰金額3至15萬元。

內湖警分局調查,今日北北桃基、新竹縣、市及宜蘭縣等7縣市,下午1點30分至2點實施萬安演習,而23歲王姓男子下午1時30分,於內湖路一段私人停車場下車時,被警方發現勸導,隨即躲回車上避難。

警方表示,王男過沒多久後又下車,再度被警員發現後勸導,這樣一來一回總共3次,最後王男又逗留室外停車場遮雨棚,並未配合萬安演習,警方便依違反民防法第25條將其帶回偵辦,開出台北市萬安演習第1張裁罰通知,將依照情節裁罰3至15萬元。

內湖分局提醒,民眾於萬安演習警報發放後,應迅速關閉門窗,熄滅燈火,實施避難;出門在外之民眾應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揮儘速進入避難處所避難,行駛中的車輛均應立即靠邊停放,人員下車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若經規勸仍未能配合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時,依據民防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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