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蕭慧敏涉賄選 被判當選無效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涉賄選,雲林地方法院今判決當選無效,她說,待收到判決書再與律師討論是否提出上訴。(資料照)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競選期間,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買票,被查賄小組查獲,雲林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20日)判決蕭慧敏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查獲蕭慧敏為求當選,涉嫌在去年10月底以500元、1000元、2000元向多民選民買票,檢方偵查終結依選罷法起訴及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違反選罷法部分,雲林地院在今年6月29日判決蕭慧敏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當選無效之訴今天地院判決蕭慧敏當選無效,判決書指出,根據案件相關證人的證述及其他書證,都足以認定蕭慧敏交付賄賂等情為真,雖蕭辯稱塞錢是希望這些人協助她拉票及催票動員的蜅助費用,並非賄選,但此說詞不被法院所認同,因此判決當選無效。
蕭慧敏今天受訪指出,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再與律師討論是否提出上訴;雲林縣府民政處說,全案仍可上訴,不影響蕭慧敏的議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