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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犯交保看守所前放煙火「慶祝重生」 樂極生悲GG了

郭男交保後夥同朋友到台中看守所前放煙火「慶祝重生」,法院裁罰5000元。(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黑色豪門企業)

郭男交保後夥同朋友到台中看守所前放煙火「慶祝重生」,法院裁罰5000元。(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黑色豪門企業)

2023/07/19 16:5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的台中看守所,今年4月7日深夜近11時,有人在所外路旁施放煙火,還把過程錄影上傳臉書,警方調查竟是2名強盜犯郭男(20歲)、羅男(33歲),在交保之後,夥同朋友2人,折返看守所前放煙火「慶祝重生」,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動手引燃煙火的郭男5000元罰鍰,可抗告。

上述放煙火「慶祝重生」畫面,還被上傳到臉書的「黑色豪門企業」中,引起輿論熱議,畫面顯示,有人在距離台中看守所(台中監獄附近)約100多公尺的馬路中央,施放高空煙火,非常燦爛,畫面並拍攝到看守所的大門,過程約40秒鐘。

台中市警局四分局春社派出所當時獲報之後,馳抵現場時,這些人已經鳥獸散,警方很快於6小時內找到4人,並發現上述錄影畫面,已經上傳臉書,獲得交保的羅男和郭男宣稱,放煙火之前數天,因涉入強盜案獲得交保,基於「好玩無聊」心態,想返回看守所「慶祝重生」,遂邀請另兩名好友,到看守所前施放煙火,其中,由郭男點火,羅男拍攝並上傳到自己IG限時動態,被他人轉發至其他社群媒體。

四分局春社所事後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安寧秩序」,將動手放煙火的郭男函請裁罰,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認為,郭男觸犯的是同法的63條,「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煙火)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裁定處郭男罰鍰5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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