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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莫名多出第4個女兒 軍人夫才驚覺被妻給綠了!

軍人妻子暗自與人同居產子,並私自將女嬰登記在丈夫戶籍之下。(示意圖)

軍人妻子暗自與人同居產子,並私自將女嬰登記在丈夫戶籍之下。(示意圖)

2023/07/13 07:2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羅姓職業軍人與妻子結婚9年,前年2月間妻無故離家後,僅偶爾與羅電話聯絡,直到去年中羅無意發現戶籍資料中,竟多出第4個女兒,才讓他驚覺被妻子給綠了!向法院提告求償80萬元,橋院判賠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姓職業軍人2014年11月與范姓女子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不過,兩人婚後關係並不合睦,前年2月間范女帶著其中1名女兒離家,直到隔月才將女兒帶回,范女仍獨自外在生活。

羅男指控,去年7月間范女暗自在外產下1名女嬰,並私自將女嬰登記在他的戶籍之下,排行4女,羅方驚覺妻子在外與他人同居生子,自身配偶權遭受侵害,羅指稱,妻子離家期間兩人已無夫妻之實,只偶而電話聯絡,事發之後,兩人在去年11月簽字離婚,羅向法院提告,向范、及其同居人林男連帶求償80萬元。

范女則辯稱,前夫為職業軍人但有諸多車貸及信貸,以致入不敷出,她必須終日辛苦工作以扶養子女,前夫還染有酗酒惡習,經常酒後藉酒裝瘋對她辱罵,自2016年更肆無忌憚,無視子女目睹大量酗酒對她施暴,2020年至2021年間申請保護令獲准,她並非無故離家,是因受原告施加身心暴力而離家。羅也早已知悉她與林男同居而未阻止,原告應負有過失責任。

橋頭地院審理認定,范女去年7月在外產下1名女嬰,確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內,夫妻相處不睦,原因甚多,亦得經由日後修補關係而重修舊好,不能做為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行為之理由,經衡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侵權行為態樣及手段情節、事發經過及緣由,判被告連帶賠償35萬元為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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