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臨停、停車也會記點 1年記滿12點扣照2個月
汽車駕駛人注意了,違規臨停、停車也會記點,1年記滿12點扣照2個月。(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近來常有民眾電詢警方「6月30日後違規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會被記點扣照,是不是真的」,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是真的!」但並非所有臨停或停車違規都會記點,若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而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將被吊銷駕駛執照。
交大表示,今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與延長累計時間」,並非所有臨停或停車的違規行為都會記點,而是「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依順行之方向及併排」違規(臨時)停車與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除處駕駛人罰鍰外,交通事件裁決處另會針對駕駛人記違規點數1點,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將被吊銷駕駛執照。
此外,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行人傷亡,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除罰鍰提高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
警方提醒,逕行舉發違規罰單有違規記點時,車主如非實際駕駛人,須於應到案期限內至交通事件裁決處或監理站裁決處駐點窗口,辦理違規歸責移轉實際駕駛人,逾期未辦理違規點數會記於車主,累計點數達12點後須吊扣駕照。
汽車駕駛人注意了,違規臨停、停車也會記點,1年記滿12點扣照2個月。(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