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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縣攤販愛慕女攤商 竟將她反鎖女廁強吻襲胸

    竹縣攤販愛慕女攤商,竟將她反鎖女廁強吻襲胸。(情境照)

    竹縣攤販愛慕女攤商,竟將她反鎖女廁強吻襲胸。(情境照)

    2023/07/10 14:5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某市場劉姓攤商愛慕同為攤商的小梅(化名),苦無機會接近,去年11月趁小梅上廁所之際,竟趁她上完廁所要出來之際,將她推回反鎖,企圖強吻襲胸,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

    法官調查,劉男與小梅因同為攤商而認識,劉男對小梅心儀已久,竟於去年11月15日9點多在宮廟前,見小梅前往該廟公共廁所如廁,乃尾隨其後,趁小梅如廁完畢甫開門之際,強行將她推回廁所並上鎖,隨即伸手拉扯欲親吻,惟因小梅極力反抗而未得逞,劉男又再觸摸胸部得逞後始開門離去。

    法官審酌劉男為一具有智識經驗之成年人,對於男女間之來往本應知其分際,明知與被害人同為攤商,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尾隨至宮廟女廁,強行將被害人推回廁所隔間內後上鎖,又伸手拉扯欲親吻,雖未得逞,其後仍無視被害人拒絕與抵抗,又再觸摸胸部得手,而以此方法強制猥褻,顯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其所為亦已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

    由於劉男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且給付全部和解金,更願以負擔懲罰性違約金方式保證不再對被害人做出不法侵害行為,堪認確有悔意,

    最後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且禁止對被害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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