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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老頭猥褻女童 第二次強塞90元反成鐵證

林姓老翁猥褻女童小芳,強塞90元硬幣,成為罪證之一。示意圖。(資料照)

林姓老翁猥褻女童小芳,強塞90元硬幣,成為罪證之一。示意圖。(資料照)

2023/07/07 12: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79歲林姓老翁,前年(2021年)間被控猥褻未滿8歲女童小芳,但南投地檢署卻不起訴,去年(2022年)1月28日中午,他在信義鄉一處停車場又遇見小芳,他強拉小芳上機車,載到一處山區工寮猥褻得逞,再強塞90元硬幣給小芳,警察於工寮當場逮捕,90元也成了罪證之一,他以年邁等理由請求減刑,法官卻認為他沒有取得被害人的原諒,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79歲的林姓老翁(務農、國小畢業),上述時間見小芳(化名,未滿8歲)在停車場玩耍,強行用機車載到工寮,小芳不斷說「不要」,老翁仍猥褻得逞,之後強塞90元硬幣給小芳,但他強拉小芳上車的過程,被路人見到報警,警方很快馳抵工寮逮捕老翁,查扣90元當成罪證。

檢方偵查時,老翁否認犯行,遲至小芳下體採集到老翁基因的檢驗報告出爐,老翁才改口坦承,南投地院審理時,老翁的辯護律師說,老翁適用刑法第59條的「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法官卻認為,老翁無視被害人案發時是未滿8歲的女童,竟強制猥褻、戕害女童身心,沒有足以引人同情之理,無從減輕其刑,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月,90元沒收。

老翁上訴二審,指自己案發時已79歲,法院審理時已80歲,請求輕判或宣告緩刑,小芳的母親透過社工表示,她們無和解意願,「部落中有不少小朋友也有相同遭遇」,老翁都是以和解解決,「我不想跟被告和解,因為被告這樣的犯行不只一次了,上次開完庭沒多久,被告就到我家騷擾我阿嬤,說這件事情要趕快解決,我有聽到3萬元的事情(老翁想用3萬元和解),被告屢次對被害人(小芳)做這樣的事情,請法院給被告教訓,我希望可以從重量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老翁之前就有涉嫌強制猥褻小芳,經檢察官不起訴的經驗,當知更加避嫌,卻犯下本案,且於警詢、偵查期間都否認全部犯行,等到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出爐,在小芳下體檢出老翁基因,他才坦承犯行,且未獲得小芳與父母的原諒,駁回老翁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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