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下車持鐵棒叫囂 火爆駕駛被判3個月
游男因行車糾紛憤持鐵棒下車向對方叫囂,火爆行徑被屏東地院判刑3個月。(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游姓男子開車在路上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憤而持鐵棒下車向對方揮舞叫囂,嚇壞被害人,經報警將游男送辦後,屏東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游男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游男難忍怒氣恐為自己的火爆行徑付出9萬元代價,可上訴。
游男2年多前開車行經屏東市時與方姓小客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游男怒不可抑,利用路口停車機會,持鐵棒下車走向方男,大聲咆哮「你會不會開車?開車還用手機」等語,並揮舞鐵棒作勢攻擊恫嚇。
方姓駕駛飽受驚嚇,隨即報警處理,游男事後對自己的魯莽行為感到後悔,經檢方依恐嚇罪起訴後,屏東地院念在游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游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