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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不著蝕把米! 宜蘭騎士假車禍索賠不成付6倍代價

宜縣鄭姓腳踏車騎士涉製造假車禍索賠1萬元,被宜蘭地院(如圖)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6萬元罰金。(記者江志雄攝)

宜縣鄭姓腳踏車騎士涉製造假車禍索賠1萬元,被宜蘭地院(如圖)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6萬元罰金。(記者江志雄攝)

2023/06/26 21:42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鄭姓男子騎腳踏車涉嫌製造假車禍,向李姓小客車駕駛索賠1萬元,李男察覺有異未支付,當場報警處理,檢警查出另有隱情,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定鄭男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6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2021年2月某日下午1點多,鄭姓男子騎腳踏車沿著礁溪鄉中山路二段由北往南行駛,途中見到李姓男子駕駛小客車想要超車,故意將腳踏車車身往左偏,撞上小客車車頭,製造交通事故,李男下車察看,鄭男咬定對方逼車,索賠1萬元。

不過,李男並未付錢,他在警訊時指稱,事發當下,鄭男騎腳踏車在路上蛇行,他打算超車,便按喇叭提醒,想不到車子開到鄭男旁邊,鄭的腳踏車突然往小客車靠過來,警方到場,鄭男宣稱未受傷,不用做筆錄,也不要去醫院,過了幾天才赴醫院驗傷,聲稱有受傷。

鄭男則說,因右手殘廢,只能用左手騎腳踏車,一時重心不穩,朝著李男小客車方向偏行,因為李男逼車,違規在先,造成這起交通事故,矢口否認詐欺取財未遂犯行。檢察官未採信鄭男說詞,最後將他起訴。

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行車記錄器畫面等事證,認為鄭男詐欺取財未遂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斥責他正值青壯,為貪圖不法所得,蓄意製造交通事故索取損害賠償,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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