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疫情罰30萬撤銷 高市衛生局接連吞敗定讞
林男因隱瞞疫情足跡被開罰而打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他勝訴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罹患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林姓男子因隱瞞足跡,被高雄市政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萬,經打行政官司勝訴後,衛生局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並非故意隱瞞,仍然判決撤銷罰金並定讞。
2021年6月1日,林姓男子因新北市友人來訪被傳染後,在3日凌晨經檢驗確診,立即住進市立民生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但他在醫院人員詢問確診前足跡時,竟涉嫌隱瞞不報,被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30萬元。
林不服指出,確診後當下就被送醫隔離,隔天手機被員警拿走,在身心俱疲又不曉得妻女的情況下,接受疫調人員疲勞式轟炸詢問,已盡可能交代已知事情,否認有故意隱瞞之事。
地院調查,林男隱匿友人到家中作客之事,但作客的時間距確診已是11天前的事,人的記憶有可能錯誤、不清,加上衛生局開罰前沒有給林男陳述意見的機會,判決罰單撤銷,衛生局不服上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傳染病防治法所謂拒絕、規避或妨礙疫調之行為,是指不願配合、隱匿足跡、湮滅資料或給予虛偽不實資訊等情形,但林男在面臨自己或親友染疫或可能染疫,旋遭隔離壓力下接受疫調,其因身心狀態不佳,或因時隔多日而記憶不清,致無法為精確陳述或有錯置情形,並未違背常理,仍然判決林男勝訴,衛生局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