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壓死男嬰 同班同事被控過失致死判1年半定讞
男嬰叡叡被保母廖女壓住,廖女被依過失致死判刑3年6月,全案尚未確定;至於同教室保母蘇女因有過失致死責任,法院判刑1年6月定讞。圖為男嬰被保母壓住畫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年前北市一家托嬰中心發生男嬰「叡叡」(化名)窒息死亡案,當時叡叡被體重近90公斤廖姓保母重壓長達19分鐘身亡。一、二審都依過失致死判廖女3年6月徒刑,全案尚未確定;另名同班蘇姓保母也被指有過失致死責任,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指蘇女籌錢賠償且有悔意,又與廖女疏失情節有別,判她1年6月定讞。
2019年4月1日下午,廖女安撫叡叡入睡,用身體壓制再以雙手環抱男嬰頭部19分鐘,致叡叡呈現趴睡姿勢、頭頸背部遭悶壓,終致呼吸困難窒息,保母雖施以人工呼吸仍不治。檢察官認為廖女與叡叡父母無仇隙,未認定殺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廖女。
廖女在法院審理時認罪,指稱沒有人教她怎麼哄睡小孩,是看資深老師學習。一審士林地院表示,廖女為圖照料方便,輕率以身體壓制叡叡,並用手環抱,鬆開手後又沒有不定時去查看叡叡睡眠狀態,導致叡叡窒息身亡,應負過失責任,判刑3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
後來,負責偵查的士林地檢署根據兒少法規定,指中心黃姓負責人、徐姓主任不得讓叡叡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且對廖女有監督之責,同班保母蘇女明知廖女向來用身體壓制及雙手環抱方式,使嬰兒呈現趴睡姿態,卻未事先制止,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蘇女辯稱叡叡並非由她負責照顧,案發當下她也忙著照顧其他嬰幼兒而背對廖女與叡叡,因此未見廖女如何哄叡叡入睡,否認過失致死責任。
士院指黃姓負責人沒有責任,判決無罪,另依過失致死罪判徐姓主任、蘇女各1年10月、2年徒刑。高院同樣判黃男無罪,另指徐女當時忙他務才無法前往教室巡視,並非怠於職務,改判無罪;至於拒絕認罪的蘇女,雖無法達成和解,但仍設法籌錢彌補並表達悔意,且與廖女疏失情節有別,減輕改判1年6月,獲最高法院支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