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住戶拒徵收 10人提告9勝訴1敗訴
航空城區段徵收案,10位拒徵收戶提告;北高行今判吳等9位住戶勝訴、陳姓住戶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土地開發計畫「桃園航空城」,第一期徵收3000多戶,其中10戶認為遭不義徵收,提告請求撤銷內政部「核准先行區段徵收土地」的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指吳等9位住戶提告有理,判決勝訴,但陳姓住戶的土地因為是徵收機場專用區所需用地,而具有公用目的、高度公益性,並未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航局為了開發新社區並取得機場專用區(含第三跑道)、自由貿易港區用地,需用到坐落在桃園市的9871筆土地、面積共逾841公頃,經內政部審議小組於2020年4月底審議通過,核准先行區段徵收土地。
徵收範圍包括桃園大園區沙崙段埔頂在內的8995筆私有土地,面積共逾742公頃,但遭吳等10位住戶拒絕,委託律師提起本件告訴,請求撤銷內政部「核准先行區段徵收土地」的原處分。
北高行說明,區段徵收是對一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全部徵收後,再經重新規劃、整體開發的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因此,區段徵收具有公益性、必要性,也要合乎比例原則。
合議庭指出,吳等9名住戶的土地之所以被徵收,是源於民航局以「60分貝噪音線以上不宜人居為由」,劃設為產業專用區,但內政部當初足以9位住戶的土地屬於農牧用地,不合經編定使用地為使用,決定徵收,此舉代表徵收與土地利用的內容、效果均有不同,北高行因而認定徵收不具公益性,且區段徵收並非不得不採的必要手段,判這9戶勝訴。
至於陳姓住戶的土地,因為是徵收機場專用區所需用地,具興辦交通事業的公用目的,且具有提供國際航空運輸服務的高度公益性,況且,設置自由貿易港區涉及國家整體經貿政策與發展,也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北高行決定判陳姓住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