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牙醫罰不怕多次違法被判刑 第三次得關8月

基隆地院調查後認為,簡男曾因違反醫師法被法辦獲緩刑,卻不思悔改,此次則依違反醫師法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不法所得20萬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齒模師簡文正明知自身並無取得合法牙醫師資格,依法不得執行牙醫相關醫療業務,卻於2021年10月間,擅自使用牙醫設備,為不特定病患進行醫療行為,被衛生局人員查獲。基隆地院調查發現,簡男於已有兩次因違反醫師法判關獲緩刑紀錄,卻不思悔改,此次則依違反醫師法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不予緩刑,不法所得20萬沒入。
檢警調查,65歲簡姓男子並非合法的牙醫師,卻擅自使用牙醫設備為病患進行假牙製作,包含咬膜、印模、試模、安裝等醫療行為,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並收取診療費用。
2021年10月間,基隆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接獲檢舉前往簡男的工作室,隨機詢問看診民眾家屬,對方證稱自己及先生都有給簡男做牙齒,假牙一顆5千、1排假牙35000元;過程中稽查人員也有目擊簡男幫民眾進行侵入性檢查;警方於隔年7月18日持搜索票前往現場進行搜索,果然查出簡男使用的牙科醫療椅、假牙成品、磨齒模馬達機等物品。
簡男也向檢警坦承,確實有從事違法治療行為。檢察官偵訊後,依違反醫師法將簡男起訴。
法官調閱簡男前科紀錄,發現他早於1992年及2000年間,均觸犯醫師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及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但卻不思悔改,第三次犯案。
法官認為,簡男僅習得過齒模師相關技術,未具合法牙醫師資格,卻違法為民眾進行假牙製作及安裝等行為,已經觸犯醫師法中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而簡男雖多次為眾病患為醫療行為,但屬於單純一罪之集合犯,應以集合犯論以一罪。
法官認定,簡男多次違反醫師法,顯見長期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並非偶一為之,且以第三次被查獲違反醫師法,未珍視法院先前給予緩刑宣告自新機會,故判處簡男有期徒刑8月,不予緩刑,不法所得20萬元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