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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女友和男人過從甚密搶手機查看 搶奪罪起訴法官打臉改判竊盜罪

林男懷疑女友和男人過從甚密搶走手機查看,搶奪罪起訴法官打臉改判竊盜罪。示意圖。(記者黃良傑攝)

林男懷疑女友和男人過從甚密搶走手機查看,搶奪罪起訴法官打臉改判竊盜罪。示意圖。(記者黃良傑攝)

2023/06/11 12:1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林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蘇女疑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雙方在蘇女家大樓門口人行道談判破裂,林男徒手毆打女友臉頰致她倒地,林為了解實情,趁機搜她衣袋內手機未果,見她的手機和手錶放在管理室大廳,取走後揚長而去,警方獲報逮捕,檢方認為林男涉及搶奪罪,被橋院否決,改以「竊盜罪」判拘役50天、緩刑2年。

起訴書記載可認定被告傷害前女友後,因遍尋不著手機始起意奪取告訴人手機及手錶,足認被告傷害告訴人時尚未著手於搶奪;但法官不以為然,認定被告僅利用蘇女剛遭其傷害,尚未從地上起身之際,進入管理室大廳後取走她的手機、手錶,應僅成立竊盜罪,否決檢察官所列的搶奪罪。

被害人蘇女事後原諒林男,撤銷傷害告訴,法官則認為該傷害舉措,並無法評價為搶奪罪中「不法腕力行使」的構成要件,故改以竊盜罪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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