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三個律師都打不贏! 女遭姨丈摸頭碰背 申訴性騷擾成立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呂男上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女子小怡(化名)2020年間向台北市政府提起申訴,指控呂姓姨丈在外婆家碰她的頭髮跟背部,經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議「成立」。呂男否認性騷擾,一口氣請了三位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惟日前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小怡2020年元月間向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主張去外婆家時遭呂姓姨丈觸碰頭髮及背部,感覺不舒服、噁心及心理上壓力。新北市政府把案子移至台北市政府處理,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議「性騷擾事件成立」。
呂男不服,自認未碰觸小怡,委任三位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呂男主張,事發當日全無小怡所述的伸手觸摸行為,至多僅因空間狹窄,從小怡身後走過時身體稍有碰觸。
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採信呂男說詞,判其敗訴,呂男上訴二審。
呂男強調,小怡父親已具結證稱未看到他性騷擾女兒,一審卻捨棄不採妻子、小怡雙親、小怡爺爺的證詞,而採小怡與其姊的矛盾證述,僅憑推測之詞就認定他有錯,違反證據法則及行政罰法的無罪推定、疑則無罪原則,而有判決不適用法規及適用法律不當的違誤。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呂男上訴指摘一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不當,泛言違背法令,難認符合上訴要件,決議駁回其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