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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警護航毒販還洩密 懲戒休職3年保住工作

懲戒法院判李員休職三年。(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李員休職三年。(記者吳政峰攝)

2023/06/02 21:3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市警局新營分局一名李姓小隊長(案發後調警務佐)2020年間負責監聽業務,竟告知被監聽的毒販「手機不要再用了」,助其規避偵查;此外,他還洩漏職務上函調的秘密資料給張姓律師。台南地院依洩密等罪判李員1年2月刑,緩刑3年;懲戒法院日前則判他休職,期間3年,期滿可復職,李員保住工作。

判決指出,李員專責通訊監察業務及加強打擊非法竊聽行為等業務,因職務之便而得知吳、陳兩名毒販被偵辦,卻於2020年間,向戴姓線民透露吳男被監聽;甚至要求陳男:「手機不要再用了」。警方直到2020年間持搜索票到吳男住處搜索,同時傳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後,才知遭到自己人出賣。

同年,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也持搜索票至李員辦公處所及住處執行搜索,扣下李員所持用的行動電話,還原LINE通訊軟體對話發現紀錄後察覺有異,循線查知,李員因與一名甫從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離職、轉任律師的張男有私交,竟函調張男擔任法律顧問的一間公司涉訟秘密資料,以LINE或親送給張男知悉。

台南地院依洩密、公務員庇護、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判李員1年2月刑,緩刑3年,全案確定。台南市政府再把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李員承認犯行,強調已深切反省自身錯誤,擔任警察工作近30年,戮力從公,嘉獎無數,絕不敢再犯,懇請合議庭輕判。

懲戒法院指出,李員身為警察人員,本應堅守公務員本分,依法行事,奉公守法,恪守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執行職務機會、方法,徇私庇護、洩漏職務上所得之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以維護政府機關紀律及形象。

懲戒法院認為,李員多次洩漏偵查秘密給他人,所為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形象,妨害刑事案件偵查進行,並侵害人民的資訊隱私權,足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惟考量他已坦承違失,審酌其在職期間表現等情狀,判休職3年,期滿可回復原職,李員保住工作。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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