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母親能否繼承數億家產? 律師:關鍵在「遣返」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擁有5億元房地財產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夏姓男子同性結婚後,不到2小時離奇墜樓亡,賴生母親身世也意外曝光,今(26)日賴翁的4名子女首度發聲,指控賴生母親原是中國籍,因公媳通姦產下賴生,被註銷台灣(中華民國)身分證,且已無居留台灣理由將被驅逐出境,面對賴生留下的高額遺產,律師蘇家宏分析,是繼承200萬元還是5億土地,關鍵可能在「遣返」。
蘇家宏稍早透過臉出發文,列出賴母擁有不同國籍情況,可能拿到的3種不同的遺產。首先,若賴母為中華民國籍,可以依法與高中生的配偶共同繼承高中生的遺產,如果高中生的結婚被法院判決無效,高中生的母親可以繼承5億不動產。但目前高中生母親並不是我國國籍公民。
蘇家宏指出,若是為無國籍人或外國人(非中國大陸籍)可以繼承,但如果遺產中有不動產時,需依照土地法第17條及18條的規定辦理。外國人所屬的國家,如果對於我國人民繼承有互惠的規定,就可以繼承不動產,如果沒有互惠的規定,就沒有辦法繼承不動產,可以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現金。
蘇家宏提到,若是為中國大陸籍,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高中生母親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的財產由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繼承,如果高中生的結婚被法院判決無效,也就是由高中生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繼承5億不動產。
蘇家宏續指,若是賴母被遣返,這可能將是5億土地到200萬元的距離。依新聞聲明內容,目前若賴母極可能被驅逐出境遣返中國大陸,到時候中國大陸是否就會回復高中生母親的國籍?若賴母回復中國大陸國籍,對於繼承的權利將有很不利的影響。
蘇家宏補充,根據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子女喪失國籍者,其與本生父母自然血親的關係並不會斷絕,因此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不過辦理繼承登記時,應注意《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及第十八條有關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