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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駛過行人穿越道未禮讓 瑞芳警分局記申誡

警車駛過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瑞芳警分局依法開罰,並祭出行政懲處。(民眾提供)

警車駛過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瑞芳警分局依法開罰,並祭出行政懲處。(民眾提供)

2023/05/23 15:43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一名鍾姓警員今日上午10時25分,駕駛警車從瑞芳火車站開往四腳亭執行路檢勤務,卻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且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過程被後方的車輛拍下,進行檢舉。分局接獲後,隨即依法對鍾員製單舉發,並記申誡一次,予以警惕,且將加強對分局同仁宣導,駕駛車輛時,務必禮讓行人。

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分局警車從火車站行駛出來,右轉銜接明燈路三段,但卻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接著未注意左側行人,未予禮讓,直接駛過行人穿越道,違規事證明確。

瑞芳警分局督察組長吳杰坤表示,分局已多次對同仁進行宣導,但仍有警員駕車疏未注意,經檢視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並予以行政處份;另也責成相關單位做成案例教育,加強同仁教育訓練,來避免是類案件再度發生。

分局也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及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製單舉發,將可開罰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及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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