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擅自開走同事汽車被訴 男子判無罪定讞

梁男盜用同事駕車消耗汽油,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梁男盜用同事駕車消耗汽油,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3/05/22 06: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在藥局工作的梁姓男子自同事皮包內,盜取鑰匙開走汽車,40分鐘後停回原位,被檢方依竊取汽油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屬「使用竊盜罪」範圍,並無佔有犯意,判決無罪定讞。

屏東地檢署指出,2022年5月13日凌晨2點20分,梁姓男子翻找李姓藥師女助理放在結帳櫃台黑色手提包,拿走汽車鑰匙,把放在店外小自客車開走,40分鐘後放回原處,涉嫌竊取車內汽油,梁男並坦承犯行,被依竊盜罪提起公訴。

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向高等法院高雄分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梁開車先到小北百貨購物,轉回住處短暫停留後回藥局,大約使用10分鐘,認定「使用竊盜罪」,消耗車內油品僅屬伴隨而生之當然結果,沒有佔有犯意,刑法並無處罰規定。

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規定: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之車、船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由此可知,使用他人以燃油為動力之車、船,必然會消耗其內油品,顯已包含擅自使用他人車輛而消耗其內油品的結果,「使用竊盜」應屬社維法規範範圍,因此維持無罪判決,不得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