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打贏給獎金」叫2童互搧耳光 法院判決曝光
李姓補教師要2名學童互搧耳光,事後被檢方依教唆傷害罪嫌起訴;士院考量李男任罪,依法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一家英語補習班42歲李姓男老師,去年3月處理兩名小六男童推擠糾紛時,竟下令他們互搧耳光,還提供10元獎勵贏家,同時要其他學童錄影拍下,檢方依教唆傷害罪嫌起訴李男。士林地院考量李男承認犯行,依成年人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起訴指,去年3月11日晚間8時許,李姓老師見兩名男童爭吵,調停未果後要兩人互打巴掌直到一方認輸為止,甚至提供10元獎勵贏家。過程中,李男還面帶微笑表示:「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多」、「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
後來是其中一名男童的父親發現兒子臉頰瘀青,追問得知是李姓老師命令同學互摑巴掌,還找同學錄影,怒不可遏,帶孩子去驗傷,並找新北市議員張錦豪陳情揭露,報警控告李姓老師強制等罪,替兒子討公道。
李姓老師供稱,兩名男童上課爭吵說要單挑,他才提議用打巴掌方式解決,事先已取得兩人同意。
互打巴掌的一名男童作證說,李姓老師當時說兩人面對面站好剪刀石頭布,贏的人可以先打巴掌,兩人原本都拒絕,但李姓老師說他想看,「一直言語刺激我們,就是激將法」;另名男童強調:「我有說不要」,李姓老師卻回他:「真男人都這樣解決事情」,他才同意。但兩名男童都說李姓老師沒有以強暴、脅迫方式,強制進行巴掌比賽。
士檢認為,李姓老師雖教唆兩名男童以互打巴掌方式解決紛爭,但未以強迫方式進行,也未構成「凌虐」,不過他同時涉嫌教唆傷害、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等兩罪嫌,從重依教唆傷害罪嫌起訴。
士院指出,李男身為補習班老師,見學童發生糾紛卻以暴力方式排解,但審酌李男承認犯行,依成年人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