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瓦斯桶「搞軌」釀自強號撞上!男嫌犯後變裝 落網被收押
本月2日瓦斯鋼瓶落軌,自強號撞上。(民眾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鐵自強號272車次,2日清晨行經苗栗縣竹南路段時,意外撞擊放置於鐵軌上的1只瓦斯鋼瓶,造成列車車廂水管破裂、緊急停駛,共影響當日7列班次,累積延誤151分,約840名旅客受到影響。案經鐵路警察偵辦,逮獲犯嫌陳姓男子「搞軌」,苗栗地檢署聲請羈押,苗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指揮偵辦的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偉誠表示,經承辦檢察官石東超訊問後,以陳男涉犯刑法第183條第3項、第1項破壞現有人所在火車未遂罪,有逃亡之虞且所犯該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18日裁定羈押。目前全案持續偵辦中,將釐清其犯案動機等細節。
2日台鐵自強號撞瓦斯桶意外,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鐵路警察局長廖恆裕相當重視,指示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台中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並協請苗栗、新竹地方友軍警察單位調閱竹南、頭份、新竹市地區多支監視器,鎖定一名男性涉有重嫌。
警方調查,該名男性犯嫌於當天凌晨2點多,騎腳踏車載運一桶重約4公斤之瓦斯鋼瓶,由邊坡上搬運至台鐵軌道正中間,且他於犯案後還到竹南火車站附近夾娃娃機店內拿取預藏衣褲,特意換裝,企圖混淆警方偵辦方向。
經鐵警專案人員多日查訪新竹、竹南等地後,掌握該名男性為居住新竹市的40多歲陳姓男子,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17日順利將陳男拘捕到案,並依法查扣犯案時腳踏車、犯案時及犯案後變裝之衣物、褲子、拖鞋等證物。
鐵警台中分局訊後,將陳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地檢署聲請羈押,獲苗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鐵路警察局呼籲,列車軌道、線路不得投、排石塊或放置物品,影響列車安全行駛,將依公共危險罪偵辦,鐵路警察本於 維護鐵道安全之職責,決心查緝到案,請民眾切勿觸法。
陳男於當天凌晨2點多,騎腳踏車載運一桶重約4公斤之瓦斯鋼瓶,由邊坡上搬運至台鐵軌道正中間,且他於犯案後還到竹南火車站附近夾娃娃機店內拿取預藏衣褲,特意換裝,企圖混淆警方偵辦方向。(警方提供)
陳男於當天凌晨2點多,騎腳踏車載運一桶重約4公斤之瓦斯鋼瓶,由邊坡上搬運至台鐵軌道正中間,且他於犯案後還到竹南火車站附近夾娃娃機店內拿取預藏衣褲,特意換裝,企圖混淆警方偵辦方向。(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