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監前腳傷 彰化北斗鎮長李玄在聲請延期執行遭駁回
即將發監執行的李玄在今天亮出自己的腳傷,希望延期執行,但遭駁回。(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因觸犯貪污圖利罪被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彰化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但李玄在今天上午以腳傷不良於行為由聲請延期執行,檢方下午即予以駁回,李玄在確定在18日上午10點入監服刑,縣府將派人代理北斗鎮長,在3個月內辦理鎮長補選。
李玄在今天亮出自己的腳傷,他說,5月初因路樹倒塌前往協助鋸樹,在過程中鋸子掉落,在左大腿割出一道超過10公分的傷痕,引發蜂窩性組織炎,預定5月21日拆線,至今傷口仍舊紅腫,這幾天都在吃止痛藥,忍痛上班。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心神喪失者、懷胎5月以上者、生產未滿2月、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依檢察官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對於李玄在的聲請,彰化檢方今天下午就予以駁回,檢方表示,李玄在是否有因身體健康因素無法執行,可於發監執行後由監獄委請醫師實施監康檢查判定:另外有鎮務需交接、有父親需安頓等,檢察官表示此乃受刑人因犯罪所須付出的代價,實為制度所必然,這些理由第467條停止執行之事無關,與法無據,礙難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