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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遺失物到警所被提醒勿酒駕 男怒飆髒話搶警棍扭打GG了

    原本是拾金不昧之善舉,但卻酒駕警員提醒他不可酒駕,要他製作拾得物筆錄,他即抓狂飆罵髒話,後來並要搶警棍,與警員扭打,南投地院判刑4個月。(記者陳鳳麗攝)

    原本是拾金不昧之善舉,但卻酒駕警員提醒他不可酒駕,要他製作拾得物筆錄,他即抓狂飆罵髒話,後來並要搶警棍,與警員扭打,南投地院判刑4個月。(記者陳鳳麗攝)

    2023/05/15 19:13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47歲尹姓男子,撿到手機後騎機車送到派出所,員警聞到他有酒味提醒不要酒駕,後即要求製作筆錄,尹男不滿飆罵髒話,員警持警棍告誡,尹男欲搶下警棍並與員警扭打,致員警右手無名指、右小腿擦傷,南投地院近日以傷害罪名,判處尹男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47歲的尹姓男子是在去年7月下旬,在南投市某土地公廟前撿到一支手機,有拾金不昧精神的他,忘了自己喝過酒,隨即騎上機車到附近的派出所交手機,當時疫情還未解封,外出仍要戴口罩,值班警員見尹男沒有戴口罩,且聞到酒味,提醒他要戴口罩,也不要酒駕。

    警員後來依程序要尹男製作筆錄並留下姓名電話,尹男情緒開始失控用台語飆罵該警員五字經,警員持警棍告誡他不可辱罵執行公務的警員,尹男即抓狂要搶警員手中的警棍,警員不讓他搶走警棍,兩人扭打,警員的右手無名指和右小腿都擦傷,將尹男移送法辦。

    尹姓男子被以傷害等罪嫌起訴後,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尹男未能尊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竟以言語辱罵在場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並施以傷害行為,造成警員手腳受傷,其雖有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與受傷警員和解或賠償損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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