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彩煙蜂炮」擋到神明 信徒一腳踢開害兩車燒毀
陳姓信徒擔心「雷彩煙蜂炮」擋到神明的路,一腳踢到路旁害兩車燒毀。(讀者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某宮廟去年中秋夜舉辦遶境活動,信徒陳姓男子在路邊燃放6發特響的「雷彩煙蜂炮」迎神,結果鞭炮還沒放完,遶境隊伍快要抵達時,陳男擔心鞭炮擋到神明的路,一腳踢到路旁結果害兩車燒毀,事後他趕緊掏錢跟受害車主和解,高雄地院依失火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9月10日晚間6點半,前鎮區中山四路和鎮海路路口傳出火燒車,2輛停放路邊停車格的汽車突然起火,警消獲報後前往救火,2輛汽車車尾和車頭被燒毀,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警方調查後發現,車子起火前,附近剛好有一間宮廟正在舉辦遶境活動,陳姓男子(29歲)是該宮廟的信徒,他在遶境隊伍抵達前,燃放6發特響的「雷彩煙蜂炮」迎神,結果鞭炮還沒放完,遶境隊伍就快要抵達,他擔心鞭炮擋到神明的路,把還沒燒完的鞭炮一腳踢到路旁。
鞭炮被陳男踢到路邊停車格,停車格上分別停放黃姓、羅姓兩名車主的愛車,鞭炮從車底炸開,直接點燃兩輛汽車,消防隊獲報到場時,兩輛車已陷入火海。
事後,陳男花錢與兩名車主達成和解,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火勢有及時撲滅未擴大延燒,所生危害尚非難以彌補,加上陳男已跟兩位受害車主和解,因此依失火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