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爬窗想性侵害單親媽 反被「踢下體、折手指」判刑4年半
吳姓保全企圖性侵害單親媽媽,反而被「踹下體、折手指」而未遂,法院還重判4年半徒刑。(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是某社區保全,卻於2022年入侵社區的單親媽媽小芳住處,揮拳重擊小芳並企圖性侵害,小芳負傷激烈抵抗,起腳踢踹吳男下體、反折吳男手指,吳男性侵害未遂,反而被滿臉是血的小芳抓住而脫身不得,被馳抵的警察逮捕,吳男否認性侵害犯意,辯稱他進屋是查看可疑的人,一、二審法官都不採信,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6月。
包括台中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都認為,吳男觸犯的是加重性侵害未遂罪(入侵住宅),依據刑法第222條,是7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吳男並未得逞,未遂能減刑,據此量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吳男剛任職社區夜間保全僅2天,2022年7月31日凌晨,他喝酒後攀爬浴室窗戶,入侵單親媽媽小芳(化名)的住處,小芳與年幼兒子同住,聽到異常聲響而查看,吳男衝入臥室內,先動手摀住小芳嘴巴強吻,用拳頭毆打小芳頭部與身體,強拉小芳頭髮,將小芳頭部猛力撞擊牆壁與地板多下,待小芳暈臥地板、無力反抗後,吳男動手撫摸小芳胸部與下體。
吳男企圖強制性交,小芳極力反抗,先起腳踢踹吳男下體、反折吳男手指,吳男疼痛而放棄繼續強制性交,小芳身上帶傷(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左側肩膀挫傷、四肢多處挫傷、鼻子鈍傷併鼻梁骨折),緊緊抓住吳男,呼喚兒子打電話報警,等候警察時,小芳把吳男拉出住處,搭乘電梯下樓,員警馳抵時見小芳滿頭鮮血、雙手緊抓吳男不放,立刻將吳男逮捕。
台中地院一審時,吳男辯稱他懷疑有人入侵小芳住處,他進入查看時,因室內昏暗,誤認小芳是入侵者,這純粹是誤會,法官卻認為,吳男酒後爬浴室窗戶進入小芳住處,顯然不是查看住戶安全,辯詞「明顯悖於常情,難認屬實,不足採信」,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6月,吳男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仍不採信他瞎掰的辯詞,維持4年6月量刑,可上訴最高法院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