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見警落跑被追上拒測 警連開2罰單共18萬1200元
廖男酒駕見警落跑,警追300公尺攔車,郭男才拒絕酒測,警連開2罰單共18萬1200元。(讀者提供)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廖姓男子日前駕車行經鳳山區保泰路,違規轉彎未打方向燈,見警攔查竟拒檢,警方從後追車300公尺,廖男前方受阻才下車,警方聞到廖男渾身酒味,以酒精感知器測出酒精反應,廖男才求饒,警方開出18萬元罰單,當場查扣廖男轎車,另針對轉彎未打方向燈開罰1200元。
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警員葉少廷、吳歡前天巡邏行經鳳山區保泰路,發現1輛轎車轉彎未打方向燈,2員立刻上前攔查,豈料該車拒停受檢,警方立即通報線上警力支援。
警方追車300公尺,廖姓駕駛(38歲)直到轉彎行進路線受阻,只好乖乖下車受檢,見警辯稱要趕路買東西,不過警方聞到他渾身酒味,廖男卻堅稱未飲酒。
警方拿出酒精感知器,對廖男進行初步檢測,果然出現酒精反應,要求廖男配合吹酒測器,廖男才一改拒檢態度,轉為哀求警方「拜託不要啦!」
但警方不為所動,堅持要求廖男吹測,廖男見求饒不成,改為不斷跳針詢問警方吹測罰則、拒測處罰內容,最後廖男決定拒絕酒測。
警方說明拒絕酒測罰則,包括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並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當場開出18萬元罰單,並查扣廖男轎車移置保管。
此外,廖男駕車轉彎未打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飲酒或食用含酒精成分食物後,切勿駕駛汽、機車等動力車輛,應善用大眾交通工具或請代駕,切勿以身試法,危害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廖男酒駕見警落跑,警追300公尺攔車,郭男才拒絕酒測,警連開2罰單共18萬1200元。(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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