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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被控肇逃駕駛喊冤「無感」 法院判不用罰

劉姓男子開遊覽車,被控追撞前車後肇事逃逸;劉男不服認為,前車僅破了左後車尾燈蓋,對遊覽車駕駛來說完全無感,他並不知有發生事故。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劉是有可能不知發生碰撞,判劉男免罰。(資料照) 

劉姓男子開遊覽車,被控追撞前車後肇事逃逸;劉男不服認為,前車僅破了左後車尾燈蓋,對遊覽車駕駛來說完全無感,他並不知有發生事故。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劉是有可能不知發生碰撞,判劉男免罰。(資料照) 

2023/05/06 19:5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劉姓男子開遊覽車,被控追撞前車後肇事逃逸,挨罰3000元、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劉男不服提告主張,前車僅破了左後車尾燈蓋,對遊覽車駕駛來說完全無感,他並不知有發生事故,否認肇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前車的車尾燈蓋破損,僅屬「點」的擦撞,而非「面」的擦撞,顯見2車擦撞力道微小,劉是有可能不知發生碰撞,判劉男免罰,可上訴。

劉男去年3月間上午7時許,駕駛遊覽車,行經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港西街連外道路口時,被控追撞前方、陳姓男子開的轎車後,並未停車,陳因此報案指控劉男肇事逃逸。

警方獲報循線找到劉男,將劉男依違反「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告發劉男,台北市區監理所因此裁罰劉男3000元、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與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劉男起訴主張,陳的車無預警變換車道,跑到他車前方時,不慎撞到他的車,並非他追撞陳的車;此外,陳的車僅左後車尾燈蓋破損,對遊覽車駕駛來說完全無感,他並不知有發生事故,因此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院認為,陳的車尾車燈蓋破損,僅屬「點」的擦撞,而非「面」的擦撞,可見2車當時擦撞力道微小;劉男事發當時,有可能不知道有發生擦撞。

再說,遊覽車行進時,引擎聲響及車上貨物晃動產生噪音,比一般小車大,縱有微小擦撞,所造成的晃動程度,可能遠小於道路不平產生的晃動,劉男確實有極大可能未察覺撞到陳的車,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劉男不用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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