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間拍下性愛慾片 男師逼前女友掏2萬贖回
小詩未料到濃情密意時拍攝的性愛片,竟被王男拿來作為恐嚇工具。(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安親班男老師,2021年間不滿女友小詩(化名)堅持分手,竟要她掏出2萬元贖回兩人交往時所拍攝的性愛片,還登入小詩的臉書帳號,PO出露臉口交慾片,一審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5月,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判刑7月,日前獲得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另諭知緩刑3年。
王男擔任安親班老師,下班後喜歡與小詩拍攝性愛慾片自娛。2021年間,小詩以個性不合提出分手,王男無法接受,竟要她吐出交往期間的花費2萬元,並以「你愛出名別怪我」、「照片影片都是你同意拍的,如果要刪掉,請你說服我,或是你來跟我買」等語恐嚇相逼。小詩心生畏懼原欲給錢,幸好其父察覺有異,及時攔阻,王男才未得逞。
王男心猶不甘,為報復及警告小詩,利用2人交往期間小詩所告知的臉書帳號、密碼,擅自登入小詩臉書頁面後,傳送「我會用這隻帳號把影片傳給所有人」、「要死一起死馬的」、「我最後一次跟你說一句對不起,也說一句我愛你」等訊息到小詩的另一個臉書帳號,再PO出2人交往期間的口交影片,並設定開地球,讓所有人均得瀏覽,曝光小詩的私領域親密關係。
一審指出,王男僅因小詩欲分手,竟以外流不雅片為由,向小詩恫索交往期間的共同花費,再擅自登入臉書帳號上傳猥褻片,審酌王男犯罪手段、素行,教育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處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犯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處刑7月。
二審高院雖然維持原判決,但考量王男開庭時先以15萬元和解,餘款18萬元分2期給付,小詩已具狀表示同意給予緩刑,並參酌他有正當工作,已深切記取教訓及瞭解所造成危害,諭知緩刑3年,命其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