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販毒判10年4月逆轉無罪 羈押58日獲賠17萬4千元
林男遭羈押獲判無罪定讞,高雄高分院准予刑事補償。(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男子被控販售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判10年4月徒刑,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卻大逆轉,認定罪證不足並定讞,林無辜被羈押58日,請求刑事補償,獲賠17萬4千元。
據了解,2020年9月5日上午,林涉嫌以500元價格,販售1級毒品海洛英和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蘇姓男子等人,並於11月25日上午,經警方前往其住處搜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橋頭地院調查,林僅販賣甲基安非他命,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其餘部分判決無罪。林針對有罪部分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罪證不足,檢方也未上訴,因此無罪定讞。
林宅被搜索後,檢方在隔天即11月26日,聲請法院羈押林男獲准,直到2021年1月22日,始被准予15萬元交保候傳,共計羈押58日。
林羈押期間,喪失自由,並飽受精神折磨、身心俱疲,因此請求刑事補償,以5千元計算1日共29萬元。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林年齡、職業、學歷和家庭背景,認為每日補償3千元比較合理,共計17萬4千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