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出租宿舍大火 涉縱火房客收押
25日清晨,台南永康區一處出租宿舍冒大火濃煙,警方查出一男客涉縱火,法院裁定收押。(圖: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1棟學生出租套房,25日清晨7點許傳出火警,消防局受理報案立刻派大批人車到場出水灌救,約在7點42分撲滅火勢,現場多人居住,有人在睡夢中被叫醒逃離,消防員救出8人、其餘10人自行脫困。案發後,警方發現在附近馬路的該宅1樓陳姓男房客涉縱火重嫌,檢警以有反覆縱火之虞聲請羈押,26日近午台南地院裁定收押陳男。
昨天案發後,永康警方派員調查,在現場附近道路上發現住在該宅1樓的陳姓男客,因其行跡可疑被警方帶回調查,並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檢視,發現僅集中在1處出租房內有燃燒跡象,比對監視影像發現陳男有縱火可能性,但陳嫌精神狀況不穩定、且說詞反覆,警方留置查辦,依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偵辦。檢警為防止陳嫌再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今天近午,台南地院開聲押庭,因為陳男坦承犯行,並有被害人、證人的警詢證述、監視器錄影擷取畫面及現場照片,陳嫌涉及刑法第173條1項之放火罪,犯罪嫌疑重大。由於陳嫌自稱因情緒不佳犯下本案,加上先前曾因燃燒衛生紙而經報警之事,偵查中仍有情緒不穩情形;陳也說放火時是無法控制情緒,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縱火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與必要,法官裁准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