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記者 判5年6個月
2010/11/02 16:4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結彭盛露殺人未遂案,彭被控在民主紀念堂前,開車三次衝撞抗議民眾,結果撞上記者群,共撞傷5個記者和一個警察,合議庭認為惡性重大,判處5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桃園男子彭盛露2007年12月6日上午11點駕駛小貨車到民主紀念堂前,意圖衝撞台獨建國聯盟宣傳車,卻撞上採訪記者群,東森電視台攝影記者王瑞璋受傷嚴重,被撞成肝臟裂傷、右側血胸、骨折,送醫急救後才搶回一命。
庭訊時,彭某否認故意殺人,他表示當時開車與獨盟宣傳車擦撞後,民眾將手伸進駕駛座打他,警察也出面想把他拉下車,還有人跳上他的車子,他一時緊張誤採油門才撞到人,事後雖有人指出,案發時有民眾大喊:「車子壓到人」,但當時他沒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