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打架糾紛 國中師拿曲棍球棒「跳殺」毆打學生得坐牢
人本基金會去年7月開記者會指控蔡師拿曲棍球棒「跳殺」打架學生。(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某國中蔡姓老師處理1年級學生打架時,竟拿曲棍球棒「跳殺」毆打學生,學生不滿提告,蔡姓想跟學生和解,但學生不原諒他,蔡師因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依法不得易科罰金,被法官判拘50日。
判決指出,去年4月12日中午12點半,蔡姓體育老師得知班上有學生打架,他介入處理打架事件時,竟拿曲棍球棒「跳殺」毆打學生,造成學生背部多處挫傷。
校方獲報後啟動校安通報,進行調查處理程序,並通報社會局,不到2個月,蔡師又被投訴涉及性平案件,遭控辱罵學生「白癡」、「智障」,還嘲諷學生「沒雞雞哦」、「打手槍破皮」,校方記他1大過4小過未解聘,教育局竟也同意他續留校園,但人本基金會批教育局無法督導學校解聘蔡師,實屬嚴重失職。
高雄地院審理蔡姓傷害案件時,蔡師坦承犯行,並多次主動想跟學生和解,但學生不原諒老師,學生家長也當庭表示不接受蔡師道歉;因《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要加重刑期1/2,傷害罪最重本刑為5年,加重後刑度超過5年,法官雖判蔡師拘役50日,但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